法院公證 時效:公證法
公證法
不具時效、緊急、必要性的公證業務暨公證結婚於110年07月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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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第三級疫情警戒,不具時效、緊急、必要性的公證業務暨公證結婚於110年 ... 感謝您的配合、共體時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敬上. 發布日期:110-07-12; 更新 ...
公證、認證、驗證的差別?外交驗證的流程一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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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行為屬於以下任一種類,可以在公證書載明違約「應逕受強制執行」等語,當特定違約情況發生,一方當事人就能夠持公證書直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 ...
公證書是什麼?有效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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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是多久據了解,無犯罪記錄公證書是證明當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期間的情況,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其有效期通常是6個月左右。我國公民在出境之前,一定要 ...
公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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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例如房屋租賃契約之雙方、認證文件上所指當事人)都可以是公證或認證的請求人,除了可以代理的情形外,請求人必須親自到場向公證 ...
公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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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事件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 · 關於時效之事實。 · 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務履行或不履行的事實。 · 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無主物之先占、遺失物之拾得、埋藏 ...
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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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公證事務,應於法院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為之。但法令另有規定或 ... 一、關於時效之事實。 二、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務履行或不履行 ...
公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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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對於特定的「給付」賦予得約定強制執行之效力(公證法13),一旦債務人不履行特定義務,債權人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至於 ...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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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欲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 ... (三)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的事實。 (四)其他涉及私權的事實 ...
本院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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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複雜,人與人間的關係密切,涉及權利義務的事,每有爭執,甚至涉訟。如果能事先辦理公證,雙方權利義務分明,就可免除糾紛。 公證的益處如下:. (1)有堅強的證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