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旭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旭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南旭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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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告】代子公司南旭電力(股)公司漁電共生太陽能電廠之興建案」、「【公告】北基代子公司南旭電力(股)公司漁電共生二期太陽能...」、「南旭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旭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旭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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