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備用量:單元一、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單元一、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https://yamol.tw
液化石油系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存量不得超過128KG。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80KG;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40KG。
「瓦斯備用勿超量,串接使用依規定」嘉義市政府消防局關心您
https://www.chiayi.gov.tw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80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 ... 而針對部分使用大量液化石油氣容器連接燃氣設施場所(如洗衣店、餐廳等 ...
一、 修正機關
https://gazette.nat.gov.tw
第七十三條液化石油氣處理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 ...
https://law.moj.gov.tw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9710 ...
https://law.nfa.gov.tw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 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第75 條.
則不予納入備用量計算。倘有發現鄰近住戶或瓦斯 ...
https://www.facebook.com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80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40公斤(以目前市面上 ...
危險物品液化石油氣
https://fire.hsinchu.gov.tw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條規定: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80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40公斤。
消防法第15條之液化石油氣容器管理(三)
http://ton-lin.net
其所稱之「備用量」係指現場之瓦斯桶未以配管連接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如瓦斯爐、熱水器等),而放置於該場所以備不時之需,而為避免營業場所放置過多之瓦斯,影響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