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第8條.。其他文章還包含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8」、「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9、10、13、30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0.06.29總統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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