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46: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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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條.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前項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246」、「公司法§246-1」、「公司法§246」、「公司法§246」、「公司法第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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