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規交易 重大損害:淺談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淺談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淺談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至「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通常係以損失金額與.公司規模(資產、營業額等)為衡量的因素;惟如對公司商譽造.成重大傷害,雖未證明其具體損失金額,仍應屬之7。(四)刑法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工商時報」、「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重大損害」要件之認定」、「公司董事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應負非常規交易之責」、「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判決閱讀站」、「法律觀點-3招教你判斷「非常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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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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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到底條文中的「不合營業常規」如何判斷? 實務上曾有見解認為:「舉凡公司交易之目的、價格、條件,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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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重大損害」要件之認定
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重大損害」要件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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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非常規交易罪,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重大損害,不確定法律概念,甲為A上市公司之大股東,乙則因甲之支持當選A公司之董事,並擔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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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應負非常規交易之責
公司董事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應負非常規交易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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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機構發現甲君有前述執行業務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即依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以書面請求A公司之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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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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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 · 2.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 · 3. 使公司為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行為 · 4. 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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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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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損害的種類和型態,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23號刑事判決指出,非常規交易之重大損害並不限於金錢等有形之財物損失,如對於公司的商譽、營運或智慧財產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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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決閱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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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為人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行為,#若未直接造成公司蒙受重大損害,從而間接損及投資大眾或整體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者,因本罪並無未遂犯規定,僅能依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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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3招教你判斷「非常規交易」
法律觀點-3招教你判斷「非常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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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到底條文中的「不合營業 ... 非常規交易,常伴隨著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罪與財報不實,詳言之,行為人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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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要件之 ...
關於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要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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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院指出,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係以「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故其性質屬實害結果犯。至於所謂「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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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規交易犯罪之「重大損害」要件
非常規交易犯罪之「重大損害」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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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雖不是沒有提供下級法院「重大損害」之判斷方法,然而所提供之判斷方法或者極度空泛抽象,或者認為應參考損害與公司規模之對比關係,不僅難知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