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銀行法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法規內容」、「法規查詢結果」、「第20條」、「銀行法」、「銀行法」

查看更多 離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