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施行細則:民國108 年09 月30 日第1 條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
民國108 年09 月30 日第1 條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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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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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概要、日程表及範圍。 二、影響防火避難設施功能之替代措施。 三、影響消防安全設備功能之替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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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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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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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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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
https://law.nfa.gov.tw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概要、日程表及範圍。 二、影響防火避難設施功能之替代措施。 三、影響消防安全設備功能之替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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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https://gazette.nat.gov.tw
消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消防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七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發布. 施行,期間歷經十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