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1.依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勞動條件」、「各縣市勞工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查看更多 離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