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6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6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6

本法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二、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三、資通安全推動組織。。其他文章還包含有:「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6相關法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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