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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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https://law.fsc.gov.tw
第4 條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於訂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接受金融消費者原則:應訂定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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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https://www.rootlaw.com.tw
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款規定,黃金及貴金屬業務為本辦法第四條所稱之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交易之黃金業務。惟鑒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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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https://law.lia-roc.org.tw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訂立保險契約或相關服務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金融消費者基本資料(一)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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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https://law.lia-roc.org.tw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如下: 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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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https://www.laws.taipei.gov.tw
[修正]; 第五條. 前條所稱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係指下列商品或服務: 一、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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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總說明
https://www.fsc.gov.tw
前項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之. 內容,至少應包括金融消費者風險承. 受等級及金融商品或服務風險等級. 之分類,以確認金融消費者足以承擔. 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相關風險。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