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盈虧互抵:海內外投資盈虧不得互抵
海內外投資盈虧不得互抵
1754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扣除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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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係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 ...
倘取有海外利息所得,不能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扣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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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買賣境外基金的盈虧,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同年度發生的盈虧可以扣抵;但境外基金所獲配的收益,屬於海外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不能與 ...
投資海外基金領700萬利息本金虧400萬所得能互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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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的申報項目,即使(七)財產交易所得有損失,兩者也不能互抵。因此掌握海外各項所得報稅技巧就是『分開計算,單項盈虧互抵,合併申報』三大要項。
海外交易損失不適用3年內盈虧互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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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僅能於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無法適用3年內可盈虧互抵的規定。 稅法規定,民眾申報綜所稅時,若 ...
海外所得禁跨類別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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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之扣除相關法制問題研析議題所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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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所得屬查詢所得範圍、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不會產生課稅問題、誤以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跨類別或跨年度(遞延)盈虧互抵。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避開申報地雷,以免遭補稅 ...
納稅義務人申報海外所得常見錯誤態樣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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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盈虧互抵,或可遞延至以後年度扣抵: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扣抵,例如不能與海外利息所得或營利所得互抵 ...
談營利事業使用盈虧互抵之常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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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虧損扣抵金額,財政部函釋規定,營利事業虧損年度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金額後,再以餘額盈虧互抵,惟同為免稅所得之證券交易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