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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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一)」、「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上冊(調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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