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第96條: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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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關稅法第96條第4項(下稱「新法」)規定:「第1項海關責令限期辦理退運及前項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之處分,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算1年內為之。」係於107年5月9日 ...
基隆關籲請商民不得進口的貨物以退運替代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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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時有商民進口貨物涉輸入規定,因無法取得主管機關輸入許可文件,致貨物無法通關放行,而滯留於邊境,依據關稅法第96條規定,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 ...
有關關稅法第96條規定之「責令限期退運」與「追繳貨價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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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關稅法第96條規定之「責令限期退運」與「追繳貨價處分」,因均須作成行政處分始發. 生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因而使納稅義務人發生公法上義務,故二者性質上非 ...
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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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條, 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 ...
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17、84、96 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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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 條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費用後, ...
關稅法§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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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費用後,如 ...
關稅法§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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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費用後,如 ...
關稅法第96條-1分鐘AI白話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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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費用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