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清算程序:合夥清算完結方能請求償還股本
合夥清算完結方能請求償還股本
二人合夥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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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694條、第697條第1、2、4項、第699條,合夥解散後應以全體合夥人過半數決選任清算人,清算應依清償債務、返還出資及分配利益依序為之等。惟依上開 ...
合夥單方面要退出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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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清算時有合夥債務尚未到清償期,應將清償所需的數額先從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不得分派給合夥人取回。 以您提出的例子來說,雙方出資比例為1:1,合夥 ...
合夥關係的終止,清算程序應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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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解散後,應先經清算程序,且合夥財產應先清償合夥債務,或劃出必需之數額後, 始能就賸餘財產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必清償合夥債務及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
民法§69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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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解散後,其清算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 前項清算人之選任,以合夥人全體之過半數決之。 ... 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 ...
民法§697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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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財產變為金錢。 1. 裁判字號:. 53 年台上字第2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53 年01 月31 日. 要旨:. 合夥解散後,應先經清算程序,合夥財產於清算完畢,清償合夥債務或劃 ...
終止合夥後合夥財產之清算與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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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任清算人進行清算程序依民法第694條規定,合夥解散後,合夥事業的清算應由合夥人全體,或是經合夥人過半數同意選任的清算人進行清算。由於清算合夥 ...
蔡幸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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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清算程序中,清算是有順序的,合夥財產需要先清償債務,有剩餘的財產才可返還出資給合夥人。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如仍有剩餘的合夥財產,再依照各 ...
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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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法定程序須由各合夥人,選任清算人來進行結算,具體範圍包括資產(店面裝潢項目、產品庫存、生財機具等)、股本(現金、或勞務出資等)、負債(貸款、薪資、賦稅等), ...
退夥時,各合夥人應如何結算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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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法定程序須由各合夥人,選任清算人來進行結算,具體範圍包括資產(店面裝潢項目、產品庫存、生財機具等)、股本(現金、或勞務出資等)、負債(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