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船舶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二、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以運送旅客為目的之船舶。。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發證辦法」、「淺談「動力小船」與「遊艇」之船牌及駕駛資格」、「自用與營業動力小船船長區別」、「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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