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土
「中華民國領土」熱門搜尋資訊
「中華民國領土」文章包含有:「中华民国疆域」、「中華民國疆域」、「中華民國疆域」、「中華民國疆域」、「中華民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爭端」、「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憲法本文」、「解構反分裂法」、「釋字第328號」
查看更多中华民国疆域
https://zh.wikipedia.org
目前中华民国有效管辖领土,包括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以及南海诸岛中的东沙群岛、南沙太平岛与中洲岛,总陆地面积为36,192平方公里,在世界各国领土面积排名第137位。
中華民國疆域
https://www.rocmgov.org
1936年憲法草案(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爲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 ...
中華民國疆域
https://www.wikiwand.com
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與法律,中華民國的領土包含大陸地區[9]與有實際管轄權的自由地區(俗稱臺灣地區),目前由其他主權國家和政治實體控制的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有 ...
中華民國疆域
https://zh.wikipedia.org
目前中華民國有效管轄領土,包括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南海諸島中的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與中洲島,總陸地面積為36,192平方公里,在世界各國領土面積排名第137位。
中華民國疆域
https://zh.wikipedia.org
目前中華民國有效管轄領土,包括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南海諸島中的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與中洲島,總陸地面積為36,192平方公里,在世界各國領土面積排名第137位。
中華民國領土爭端
https://zh.wikipedia.org
中華民國成立後未能有效控制許多邊遠地區,許多地方雖聲稱屬中華民國領土但幾近被分裂占領,包括東海與南海、東北地區、外蒙古地區、新疆地區、西藏地區、西南地區等。現今 ...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https://zh.wikipedia.org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936年至2005年間所公告的行政區域。關於中華民國成立至今的領土變化,請見「中華民國疆域」。關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之行政 ...
憲法本文
https://www.president.gov.tw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 ...
解構反分裂法
https://www.taiwannation.com.t
(3)民國25年5月5日五五憲草第4條原文「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郟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 ...
釋字第328 號
https://law.moj.gov.tw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 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