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56-2
「公司法156-2」熱門搜尋資訊
Provide From Google
公司法§156
https://law.moj.gov.tw
條文內容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
Provide From Google
公司法第156 條(股份與資本)
https://lawplayer.com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Provide From Google
公司法第156
https://lawplayer.com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已解散、他遷不明或因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證券交易法規定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義務時,證券主管機關得停止其公開發行。
Provide From Google
公司法第156條
https://gcis.nat.gov.tw
一、按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 ...
Provide From Google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解析
http://publish.get.com.tw
二、明定停止公開發行程序. Page 2. 2. 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後,如欲停止公. 開發行,需經何種程序,公司法尚無明文規定,並考量一旦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