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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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條. 前條之請求,應自第一百八十五條決議日起二十日內,提出記載股份種類及數額之書面為之。 股東與公司間協議決定股份價格者,公司應自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 ...
公司法§187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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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公司間協議決定股份價格者,公司應自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自第一百八十五條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協議者,股東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 ...
公司法§187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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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公司法§187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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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 ...
公司法§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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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公司間協議決定股份價格者,公司應自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自第一百八十五條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協議者,股東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 ...
公司法第185、186、18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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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割或與他公司合併時,董事會應就分割、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分割計畫、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 ...
公司法第187 條(收買股份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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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公司間協議決定股份價格者,公司應自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自第一百八十五條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協議者,股東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