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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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固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前項會議紀錄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
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第34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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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第34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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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第34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2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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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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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 ...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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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15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 項已有明定;另關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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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民國84 年06 月28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4 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 ...
社區區權會決議之送達可否以APP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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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