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申報規定
「可疑交易申報規定」熱門搜尋資訊
「可疑交易申報規定」文章包含有:「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可疑交易申報專區」、「對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現行條文」、「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表書面填寫說明」、「立法理由」、「第八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15」
查看更多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
https://law.lia-roc.org.tw
提供保險業辨識及申報. 可疑交易報告有關評估. 交易合理性之相關建. 議,新增第二款。 三、原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移至第三款、第四款,. 並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 工作組織 ...
可疑交易申報專區
https://www.mjib.gov.tw
可疑交易申報專區. 可疑交易申報表(110/7/1後適用)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可疑交易申報表(112/1/1後適用) · 可疑交易申報表---金融機構填寫說明 · 可疑交易申報表---銀樓 ...
對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https://www.fsc.gov.tw
交易原因、查核過程及結果,並留存相關資料,以確. 認是否為可疑交易,並應依規定辦理申報。 對檢調機關調查所屬客戶涉及疑似洗錢及資恐交易. 案件,應對其帳戶及交易 ...
現行條文
https://law.banking.gov.tw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填具申報書(如附表三) ,由總行(總公司)主管單位簽報 ...
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表書面填寫說明
https://www.mjib.gov.tw
1.實質受益人:對法人團體客. 戶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 實質受益人辨識請參酌「金. 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 條第7 款之規定。 ... 九、申報可疑交易之機構名稱(總機構):.
立法理由
https://mojlaw.moj.gov.tw
民國107 年11 月07 日, 一、依FATF 四十項建議之第二十一項建議明確要求申報可疑交易者應受免除業務秘密義務保障並禁止洩漏可疑交易申報資訊之義務,原第二項免除應 ...
第八條
https://www.mjib.gov.tw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https://law.moj.gov.tw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 ...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15
https://law.moj.gov.tw
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