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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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訂薪資揭示規定,自107年11月30日 ...
https://www.mol.gov.tw
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
https://www.wda.gov.tw
就業服務法自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
實際薪資未達4萬、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 ...
https://blog.104.com.tw
根據《104職涯診所》的知識說明:徵才廠商在工作內容項下的工作待遇欄位以「面議」方式呈現,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表示該職務的經常性薪資已達四萬元或以上 ...
就業服務法§5
https://law.moj.gov.tw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
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6 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
https://labor.chcg.gov.tw
薪資未達4 萬元,皆應依法揭示薪資範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 ... 機構三方權益,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於受任辦理求才招募之職缺如有未揭示薪資範圍或揭示為面議者,.
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宣導
https://labor.e-land.gov.tw
雇主公開徵才時,常見薪資資訊出現「面議」或是給薪金額範圍很廣,以致求職者於面試期間發現實際待遇與原先期望有落差等爭議發生。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求才 ...
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如何揭示薪資範圍?
https://vip.104.com.tw
由於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
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https://www.518.com.tw
根據就服法§5Ⅱ(6)規定,徵才的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4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6-30萬元。雇主在徵才時應該把薪資寫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