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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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 · 二、水產動植物或其製品之販賣或持有之限制或禁止。 · 三、漁具、漁法之限制或禁止。 · 四、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 · 五、妨害 ...
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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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 ...
釋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公告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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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應係指主管機關為保育特定種類之水產動植物所為之措施。倘主管機關對於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間公告禁止 ...
海洋保育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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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條第1項:「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左列事項:一、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二、水產動植物或其製品之販賣或持有之限制或禁止。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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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左列事項: 一、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 二、水產動植物或其製品之販賣或持有之限制 ...
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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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漁業人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或停止其漁業經營,或收回漁業證照一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漁業經營之核准或撤銷其漁業證照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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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左列事項: 一、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 二、水產動植物或其製品之販賣或持有之限制或禁止 ...
各級漁業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公告之海域漁業資源 ...
https://www.fa.gov.tw
各級漁業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公告之海域漁業資源管理相關事項 · 中央主管機關:所有漁業作業海域。 ·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向外之潮間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