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熱門搜尋資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文章包含有:「法規草案」、「立法院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統令公布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臺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對照表」、「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行政院院會通過「臺...

查看更多
Provide From Google
法規草案
法規草案

https://www.lawbank.com.tw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自同年九 ...

Provide From Google
立法院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
立法院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

https://www.mac.gov.tw

大陸委員會表示,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有兩個重點:一、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 ...

Provide From Google
總統令公布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臺灣)
總統令公布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臺灣)

https://www.leetsai.com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11年2月17日院會決議,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已 ...

Provide From Google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s://law.moj.gov.tw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Provide From Google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3

https://law.moj.gov.tw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Provide From Google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

https://www.mac.gov.tw

近期之修正,主要係為落實「經發會」兩岸組共同意見,本院爰擬具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已定自本年七月一日施行。

Provide From Google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www.mac.gov.tw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 其臺灣 ...

Provide From Google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 ...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 ...

https://www.mac.gov.tw

大陸委員會表示,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之協議, ...

Provide From Google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

https://www.mac.gov.tw

大陸委員會表示,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有兩個重點:一、針對受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