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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1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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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20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174證交法171 174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之建構違反證交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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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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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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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法庭:證交法不合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競合依想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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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證交法89年增訂、93年修正第171條第1項第2款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規定之立法理由,可知該罪所保護之法益,非僅止於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財產利益,更著重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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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重點解析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重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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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涉犯內線交易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另依證交法第17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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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2 款犯罪所得之 ...
淺談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2 款犯罪所得之 ...

https://www.fsc.gov.tw

2004 年4 月28 日,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再次修正,增訂第1 項第3 款,禁止.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 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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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淺談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https://www.fsc.gov.tw

2004 年4 月28 日,第171 條. 再次修正,增訂第1 項第3 款,禁止「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 務之行為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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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171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17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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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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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171
證券交易法§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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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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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上背信罪是否為刑法背信 ...
證券交易法上背信罪是否為刑法背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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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述證交法第171 條有關背信罪之修法緣由,係實務上往往認. 為,第3 款所謂禁止之行為係以違背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之行為,前者性質上類似刑法之背信罪,後者為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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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證券犯罪量刑之實證研究與立法 ...
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證券犯罪量刑之實證研究與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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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證券交易法第7 章以下定有刑事處罰之規範,違反內線交. 易、財報不實、操縱市場、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與侵占等罪,依證券. 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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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71、178、179 條(112.06.28 版)
證券交易法第171、178、179 條(112.06.2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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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項之罪,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有第一項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