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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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 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 ...
都市計畫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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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 ...
有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執行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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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略以:「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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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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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物簷 ...
有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適用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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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 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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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 條. 電信專用區為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而劃定,得為下列之使用:. 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設施:包括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天線場、展示中心、線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