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規交易證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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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2021 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判決評選紀實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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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決策的法律風險,並非只是是否需要在董事會迴避表決、或是如何符合各種公開發行公司法規所定程序性法律規範的問題,還必須注意交易條件合理才是實質的合法。
3招教你判斷「非常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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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 ...
何謂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之「不合營業常規」?以臺灣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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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 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
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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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證劵交易法(一)哪些要件會構成非常規交易罪? · 1.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 · 2.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 · 3. 使公司為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行為.
專題演講: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之分析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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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3招教你判斷「非常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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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 ...
淺談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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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非常規交易、背信與侵占之加重類型及假交易之定性. 一、非常規交易. 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l 項第2 款禁止公司相關人員為非常. 規交易,本款係於2000 年7 月增訂, ...
證券交易法§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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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項之罪,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有第一項第三款之行為,致 ...
非常規交易涉及關係人之近期重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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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略)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