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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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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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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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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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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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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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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區域內之沉船、物資、漂流物,其打撈、清除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所有人不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或通知之限期打撈、清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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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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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商港區域內,非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不得施放信號彈、煙火或其他爆發物。如發生失火或緊急事故時,應鳴放汽笛及警鐘,日間並應懸掛警報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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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19
商港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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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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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21
商港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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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載運之危險物品有安全顧慮。 · 二、載運染患傳染病或其可疑症狀之人,有影響國內防疫安全之虞,且該商港未具處置之能力。 · 三、船體嚴重受損或船舶有沉沒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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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3
商港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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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商港:指通商船舶出入之港。 · 二、國際商港:指准許中華民國船舶及非中華民國通商船舶出入之港。 · 三、國內商港:指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主管機關特許或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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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37
商港法§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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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船舶排洩有毒液體、有毒物質、有害物質、污油水或其他污染物之行為。 · 二、船舶之建造、修理、拆解、清艙或打撈,致污染之行為。 · 三、裝卸、搬運、修理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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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44 相關法條
商港法§4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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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為維護港區秩序、疏導航運、便利作業,得對港區內小船艘數、停泊位置、行駛及作業,予以限制;必要時並得將小船移置他處停放。 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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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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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舉行下水典禮、試車或校對航儀。 · 二、船舶進出船塢。 · 三、從事燒焊或熔切。 · 四、下水操練救生。 · 五、舉行各種演習或儀式。 · 六、妨礙船舶航行及港埠作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