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熱門搜尋資訊

職業安全衛生法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職業安全衛生法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文章包含有:「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5」、「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5相關法條」、「【知識理論篇】」、「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職業安全衛生法§18」、「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37、43條(108.05.15版)」、「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雇主或勞工如於執行工作時發現有產生危險之虞,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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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https://law.moj.gov.tw

所有條文 · 一、於高差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 · 二、於高差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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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5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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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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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5 相關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5 相關法條

https://law.moj.gov.tw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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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理論篇】
【知識理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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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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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https://laws.mol.gov.tw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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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18
職業安全衛生法§18

https://law.moj.gov.tw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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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37、43 條(108.05.15 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37、43 條(108.05.15 版)

https://www.lawbank.com.tw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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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http://law.isha.org.tw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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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或勞工如於執行工作時發現有產生危險之虞,應如何處理?
雇主或勞工如於執行工作時發現有產生危險之虞,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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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詳參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6條內容),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