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125-2:銀行法第125
銀行法第125
銀行法§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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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第125-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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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
第1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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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 ...
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中違背職務之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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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理對於解析銀行法第125 條之2 核心關鍵之一即「違背職務」要. 件,較少深入研究,尤其在闡釋實務運用之文獻,則更為少數,故本文. 希冀釐清與確認該「違背職務」之 ...
理專詐領客戶存款最高法院:與職務有關始成立銀行職員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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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銀行職員犯銀行職員背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處有期徒刑拾年及八月,二審則判改依想像競合犯關係,從一重論處銀行職員背信罪,處有期徒刑 ...
銀行法第125條之2等規定之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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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規定以觀,茍行為主體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利益之犯意,客觀上有違背其職務之行為,並使該銀行發生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 ...
銀行法第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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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之銀行職員背信罪與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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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之銀行職員背信罪,以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之犯意,客觀上有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並 ...
銀行法最新修法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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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2 條(背信罪).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 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