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解程序: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同效力,民事上和解則是一種契約
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同效力,民事上和解則是一種契約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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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外和解 ... 即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條件,終止訴訟,和解如已成立,即由原告撤回其訴,並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但此種和解只有在當事人 ...
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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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 ...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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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第一項定和解方案時,應斟酌一切情形,依衡平法理為之;並應將所定和解方案,於期日告知當事人,記明筆錄,或將和解方案送達之。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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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與調解的最大差異在於,和解是由承審法官在訴訟程序中隨時試行,調解則須停止進行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28條之6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20條之1第2項),承審法官會 ...
和解筆錄與法庭外和解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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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是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爭執發生的契約,所以,和解是民法所定契約的一種。 · 二、在民事訴訟程序,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果法官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時,就 ...
在法庭內和解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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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和解通常是民眾向法院遞狀起訴後,在訴訟過程中雙方有意願和解,然後各自提出和解方案。 或是法官針對雙方願意接受的範圍定出和解方案。 有時法官會視案情詢問雙方 ...
調解與和解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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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訴訟外的獨立程序,不管是法院或相關法律規定的調解,會有第三人(調解委員)介入幫忙。 和解,則是雙方當事人自主成立,如果是訴訟進行中在法院成立,稱為 ...
民事訴訟和解有什麼規定呢?跟著黃律師學法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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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77條之2規定:「(第1項)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