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新法上路辦案指引手冊:錢防制法新增「人頭帳戶罪」 法務部:可有效處罰
錢防制法新增「人頭帳戶罪」 法務部:可有效處罰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係人頭帳戶獨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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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已初步完成《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新法上路辦案指引手冊》及相關書類例稿之草擬,預計於6月2日正式公告,並配合新法施行期程,將於6月間辦理北 ...
法務部檢察司暨臺中地檢署舉辦中部地區洗錢防制法新法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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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供金融帳戶,並採取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或惡性較高 ...
法務部:源頭端遏阻詐欺犯罪建立告誡帳戶限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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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修法減輕檢察官證明被告主觀犯意之負擔,提升詐欺、洗錢犯罪之查緝及定罪效能。法務部並擬具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新法上路辦案指引手冊,及相關 ...
法務部113 年5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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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修法,從源頭端遏阻詐欺犯罪. 本部擬具洗錢防制法第15 條之1 無正當理由收集帳. 戶(號)罪、第15 條之2 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 (號)罪,業經大院三讀通過,並於112 ...
人頭帳戶除罪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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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務部將訂立《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新法上路辦案指引手冊》 ... 《洗錢防制法》第15-2條:. 第1項: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 ...
交付人頭帳戶罪—洗錢防制新法的解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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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之洗防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 ...
洗錢防制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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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重建金流秩序並接軌國際規範,政府除陸續完成《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擴大沒收及保全扣押新制、《資恐防制法》立法,最核心之《洗錢防制法》修正案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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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增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就舊法時期難以定罪 之人頭帳戶犯行明定層級化處罰規定,更增訂第15條之 1收集帳戶(號)罪,將於新法施行後針對收簿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