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56條之3: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註釋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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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156相關法條」、「公司法§156」、「公司法§156」、「公司法§156」、「公司法第156條(股份與資本)」、「公司法第156」、「公司法第156條」、「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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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56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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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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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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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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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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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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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6 條(股份與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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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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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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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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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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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規定:「第1項之股款,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之 ... 又公司法第156條第3項規定,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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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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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 條第3 項至第6 項. 第156 條第3 項.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 ... 另外,為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明定證券主管機關得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票. 發行價格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