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8條:船舶法

船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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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非中華民國船舶停泊港灣口岸)【相關罰則】§89.﹝1﹞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政府公告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船舶法§8」、「船舶法」、「交通部公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1」、「船舶法第十章罰則」、「船舶法(民國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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