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8條:船舶法(民國99年)

船舶法(民國99年)

船舶法(民國99年)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港。·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由航政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船舶法§8」、「船舶法」、「船舶法」、「交通部公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1」、「船舶法第十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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