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面議勞基法:就業歧視、薪資面議...等4 大違法徵才地雷要小心!
就業歧視、薪資面議...等4 大違法徵才地雷要小心!
《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訂薪資揭示規定,自10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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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徵才薪資」須揭示刊登面議需逾4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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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包含加班費,但實際上未達4萬元,卻未於徵才廣告告知薪資範圍,已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的行為。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員工時,不論在臉 ...
實際薪資未達4萬、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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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關於勞基法第11 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應多加以說明務實商資方若「未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可是會有「違法解雇」的問題 ...
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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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求才雇主,設立職缺如每月經常性薪資未超過4萬元時,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 ...
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如何揭示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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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雇主《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後,政府已明文規定若職缺薪資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有義務告知求職民眾、公開揭示薪資範圍, ...
月薪未滿4萬禁寫「薪資面議」!雇主改用薪資範圍規避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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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就業服務法》已於2018年修正部分條文,並訂下新規:「若經常性薪資不到4萬元的職缺,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因此,像 ...
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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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真實案例,根據就服法§5Ⅱ(6)規定,徵才的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4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6-30萬元。因此,雇主在徵才時應該把薪資寫出來,且職缺 ...
雇主勿觸法徵才薪資未4萬元須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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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小心勿觸法,徵才時若職缺每月經常性資薪未超過4萬元,須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明確告知薪資範圍,以符合法令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 ...
雇主招募員工經常性薪資4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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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立法目的. 係為避免雇主透過薪資面議隱藏低薪或其他. 不利徵才之工作內容,爰修法規範經常性薪. 資為4 萬元以下之職缺,應公開揭示或告知. 求職者「最低薪資」,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