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10
Provide From Google
法規內容
https://oaout.epa.gov.tw
第1 條本條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制定之。 第2 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 ...
Provide From Google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https://law.moj.gov.tw
本條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制定之。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 ...
Provide From Google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6
https://law.moj.gov.tw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6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 ...
Provide From Google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9
https://law.moj.gov.tw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轉請行政院核准,於適當地區設檢驗分所,各置分所主任一人,由研究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Provide From Google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https://law.moj.gov.tw
本細則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 第2 條. 本所辦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