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揭露範圍: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6 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
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6 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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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訂薪資揭示規定
https://www.wda.gov.tw
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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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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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自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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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薪資未達4萬、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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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撇步:雇主可如實寫上該職缺的經常性薪資金額,若添上相關獎金後、每月薪資約落在何數,合併揭露薪資範圍,讓求職者心中有譜。 台北市勞動局亦表示,企業在徵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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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宣導
https://labor.e-land.gov.tw
二、採用月薪核薪的薪資範圍可使用如「月薪3萬元」、「月薪3萬3,000元~3萬6,000元」、「月薪2萬8,000元以上」等三種方式擇一呈現;採用計時、計日或按件計酬核薪者,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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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禁寫「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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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如何揭示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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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為之。」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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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揭露範圍有新規勞部:區間不得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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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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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註1),只要雇主在公開的場合徵才,不論是透過人力銀行,或是利用各式管道招募,都應該揭露職缺薪資範圍。小編常看到許多餐廳、小商家、攤販在門市或營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