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新聞中的法律/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兩大要件
新聞中的法律/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兩大要件
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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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 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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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五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 ...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公司法第1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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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舊)第172條第4項係規定關於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或公司解散或合併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至股東於股東常會中建議另行擇期召開 ...
公司法第192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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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少數股東經主管機關許可依公司法第173條規定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則對董事候選人資格自有權責予以審查,不涉及董事會審查之問題。基此,少數股東經主管 ...
公司法第1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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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於股東常會建議另行擇期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 按公司法(舊)第172條第4項係規定關於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或公司解散或合併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 ...
公司法第199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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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99條之1規定:「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經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股東會依本條規定提前改選全體董事時,其 ...
公司法第2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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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即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而股東會補選董事之人數是否應與缺額董事人數相同,公司法尚乏規定,允屬公司自治事項, ...
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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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於改選董事、監察人或取得許可文件後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逾期申請,將依. 公司法第387 條第6 項,處董事長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二、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得否以臨時動議提案召集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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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提案:「本公司董事會應於2006年9月12日以前儘速召集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應包括:(一)討論是否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及(二)選舉董事及監察人案,但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