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法 第 五 條: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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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第5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企業併購法§5」、「公司法」、「公司法§356」、「公司法§5」、「公司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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