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任期:公司法第195條
公司法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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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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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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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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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195條及第21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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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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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係於上屆董事任期屆滿前改選,並經決議自任期屆滿時解任者,其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之改選得於任期屆滿前為之,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開,出席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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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選董事即不生原董事延長任期之效果與經理人提訴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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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選擇題】. 甲公司第一屆董事任期屆滿後,即依法改選第二屆董事,惟該改選決議可能有. 瑕疵存在,經法院先以裁定禁止第二屆董事行使董事職權,並經總經理代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