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任期: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一、公司法第195條及第21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第195條」、「公司法§195」、「常見問答」、「改選董事即不生原董事延長任期之效果與經理人提訴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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