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規定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 ...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規定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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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第29 條 ... 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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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第25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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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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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未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每一專有部分處區分所有權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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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經依第四十九條之一處罰後,仍未依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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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區分所有權人無法互推召集人或申請指定臨時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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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區分所有權人無法互推召集人或申請指定臨時 ...
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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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之一) 二、增訂經認定有危險之虞應於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屆期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