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67:原有股東之新股優先認購權

原有股東之新股優先認購權

原有股東之新股優先認購權

2023年3月14日—一、按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公司法§267相關法條」、「公司法§267相關法條」、「公司法§267」、「公司法第2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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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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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第267 條.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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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67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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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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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67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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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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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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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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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67條
公司法第2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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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原發行新股總額10%至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其立法目的在融合勞資為一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