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企業併購法§12

企業併購法§12

企業併購法§12

公司於進行併購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股東得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一、公司股東對公司依前條規定修改章程記載股份轉讓或股票設質之限制,於股東會集會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企業併購法」、「企業併購法」、「企業併購法」、「企業併購法§19」、「企業併購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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