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訂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訂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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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https://law01.tainan.gov.tw
一、將工作地點及日期預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二、攜帶證明身分文件。 · 三、在日出前或日沒後不得進入他人之房屋。但經現住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四、須遷移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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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03年4月17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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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係參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規定內容為主,並參考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規定,以及配合納入目前臺南市行政組織整併、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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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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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 109-02-13, 本市細則第30條規定「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之「已建築供居住使用」及其建築面積認定方式,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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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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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住址。 二、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事項。 三、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