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因接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計入第二項投資總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應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第14條.(刪除).第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企業併購法§14」、「公司法§14」、「公司法§14」、「公司法§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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