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薪資區間:雇主招募員工,應如何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雇主招募員工,應如何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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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自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
實際薪資未達4萬、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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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雇主《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後,政府已明文規定若職缺薪資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有義務告知求職民眾、公開揭示薪資範圍, ...
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6 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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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範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 2 項第6 款規定者,依第67 條第1 項規定處6 萬元 ... 得以薪資區間如:2 萬5,000 元~4 萬5,000 萬元或最低可得薪資數. 額如:月薪2 萬 ...
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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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用月薪核薪的薪資範圍可使用如「月薪3萬元」、「月薪3萬3,000元~3萬6,000元」、「月薪2萬8,000元以上」等三種方式擇一呈現;採用計時、計日或按件計酬核薪者,可 ...
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如何揭示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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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
薪資揭露範圍有新規勞部:區間不得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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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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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區間方式刊登:例如「月薪3萬元至3萬3千元」 · 2. 用實際給薪金額刊登:例如「月薪3萬元」 · 3. 用最低給薪金額刊登:例如「月薪3萬元以上」.
雇主招募員工經常性薪資4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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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自107 年11 月28 日修正公. 布第5 條第2 項第6 款規定(以下簡稱本規. 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 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