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 條

第247 條

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實務見解文章】107年公司法最新修正介紹(中)」、「公司法」、「公司法§247」、「公司法第247、249、250」、「公司法第2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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