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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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第3條.公司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實務見解文章】107年公司法最新修正介紹(中)」、「公司法§247」、「公司法第247、249、250」、「公司法第247條」、「第2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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